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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潔爾爽高科技有限公司

紡織品阻燃整理--功能紡織品

來源:發布時間:2021-05-03

                        紡織品阻燃整理

 概述

眾所周知,火在人類進化和社會進步的過程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它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少的麻煩。據歐洲阻燃劑協會(FERA)的調查表明,單單在歐洲,每年就有5000多人由于火災而喪失生命,而且這些數字中,還沒有包括由火災造成的大量受傷者人數,這些受傷人員還需要進行多年的生理、心理治療,由此可見,火災給人類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除了對人類生命的傷害外,火災還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在德國,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就達65億德國馬克。在歐盟其他成員國,由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總計高達國民生產總值的1%。在我國,近幾十年來,平均每年發生的火災次數為3至4萬起,死亡人數2至3千人,火災損失折合人民幣2至3億元,而且有上升趨勢。據美、英、日等國對火災起因的調查,由紡織品引起的火災占火災總數的一半。所以防止由紡織品引起的火災問題引起世界各國人們的重視。

雖然人們很早就認識到了紡織品火災危害的嚴重性,開始研究防止火災的對策,并於十七世紀六十年代就有了阻燃紡織品,但直至本世紀三十年代以前,它的進展是相當緩慢的。早期主要是不耐久的暫時性的阻燃整理,限制了它的發展速度和向更廣泛的領域推廣應用。此后,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生,美國使用了大量的經FWWMR整理的棉細帆布軍營帳篷,它不僅具有耐久性阻燃效果,而且有拒水、耐氣候老化和防霉的功能。但它并不適宜用于服裝和室內裝飾。

隨著各類民用和產業用紡織品的消費量迅速增加,特別是各種室內裝飾、艙內裝飾織物(窗簾、帷幕、墻布、地毯、家具布)和床上用品(睡衣、床罩、床單、枕芯等)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由紡織品引起的火災也不斷增加。本世紀60年代日本、歐美等發達國家對紡織品的阻燃整理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各類紡織品的阻燃標準,從紡織品的種類和適用場所限制非阻燃織物。例如,美國已對窗簾、床單、睡衣、童裝、汽車用織物、野營帳篷、玩具等各種紡織品,制定了有關可燃性的法令、州法令、都市條令,以及各行業自行制定的標準和規定。日本規定31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地下街道、劇場、旅館、會場、酒吧、幼兒園、托兒所等公共設施所使用的窗簾、帷幕、地毯、以及老弱幼者使用的床上用品及服裝必須達到規定的阻燃標準。另外,飛機、船舶、汽車上使用的各類紡織品在國際上都有明確的阻燃法規。這些阻燃法規的制定推動了阻燃紡織品的發展。

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規定,阻燃性(或抗燃性)是指材料所具有的減慢、終止或防止有焰燃燒的特性。它可以是材料的一種固有特性,也可以通過一定的處理,賦予材料這種特性。紡織品阻燃技術正是建立在后一種理論基礎上的應用性研究?,F代燃燒機理研究表明,織物燃燒是一個封閉的鏈式反應過程,而阻燃的目的就是要打破鏈式反應,即:在放熱階段阻燃劑為強吸熱劑;在熱降解階段,阻燃劑作為改變纖維熱降解方式的催化劑,使其向著可燃性氣體減少,固體增多的方向反應;在火焰區,阻燃劑通過釋放自由基的阻斷劑、捕捉劑切斷鏈式反應,使活性自由基鈍化,從而達到阻燃的目的。

大量研究證明阻燃紡織品所具有的優越性。阻燃織物允許有更長的逃逸時間(增加10倍~15倍),燃燒釋放的熱量只有未阻燃織物的25%,可使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一半, 燃燒釋放的有毒氣體與未阻燃織物相比,只有后者的1/3(用CO值表示),并且不產生劇烈濃煙,能保護人的生命。有人做了兩個裝飾性的椅子的比較試驗,一個椅子的椅套經過阻燃整理,一個未經阻燃整理,在完全等同的條件下與火源接觸,試驗發現經阻燃整理的椅套允許有22min的逃逸時間,而未經阻燃整理的椅套只有2min的逃逸時間。許多其他紡織品,如窗簾、地毯、床單等經過阻燃整理后亦可達到良好效果。由此可見,通過恰當的阻燃整理,可使紡織品發生火災的機率大大降低,因而阻止危及人生命的情況發生,明顯降低火勢蔓延的危險,逃逸時間也可以顯著增加。應用于紡織品的阻燃劑成本相對于紡織品的銷售價格要低很多;另一方面,阻燃整理對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作用是無法估量的,遠遠超過它的商業意義。

第二節. 國內外部分國家的紡織品燃燒性能技術法規

(一)美國

美國早在 1953年就通過了《易燃織物法》(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對其進行了修訂,由美國國會頒布,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強制執行。該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裝和室內裝飾用紡織品的燃燒性技術規范,禁止進口、生產和銷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紡織品服裝 。據此CPSC還制訂了以下相關標準。

1.服裝紡織品的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10)

該標準主要針對服用紡織品(帽子、手套、鞋子例外),將服用紡織品的易燃性能分為3類。1級:常規可燃性,通常指表面平坦織物通過規定的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3.5S,或者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起火焰蔓延時間≥7S,此類紡織品適合用來制衣。2級:中等易燃,通常指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的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為4-7S,此類紡織品也可用于服裝,但須謹慎;3級:快速劇烈燃燒,通常指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的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4S,此類紡織品不適合用來制衣。如果被檢測認為是高度易燃的,那么根據該法規,這種服用紡織品是不允許被交易與買賣的。該標準中的測試方法類似于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標準ASTMD1230(45度傾斜法),每次測試需要5份尺寸為5.08CM(2英寸)×15.24CM(6英寸)的試樣,分別在干洗和清洗前后進行測試。

2.聚乙烯塑料膜可燃性標準:(16C.F.R1611)

   該標準使用于非剛性、無支撐的聚乙烯塑料膜(包括透明的、半透明的和不透明的,表面平整的、不平整的、鑄模的或經過其他表面平整的),以及厚度≤0.33MM的聚乙烯塑料膜。要求其縱向和橫向各5個試樣的平均燃燒速率不超過3CM/S,按照該標準中具體規定的測試程序進行測試(45度傾斜法),使用SPI燃燒測試儀。

3.兒童睡衣可燃性標準:0-6X號(16C. F. R.1615)和7-14號(16C.F.R1616)

   兒童睡衣可燃性標準(0-6X號)與兒童睡衣可燃性標準(7-14號)分別適用于0-6X號與7-14號的兒童睡衣,包括睡衣和類似服裝,但尿布、內衣褲、嬰兒服(小于9個月的)、緊身服不認為是兒童睡衣(但它們應該滿足16C.F.R1610和16C.F.R1611的要求)。兩項標準所規定的測試方法和阻燃性能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按照法規中所具體規定的測試方法(垂直法),對5個8.9CM×25.4CM的樣本進行檢測,樣本的平均炭長不超過17.8CM(7英寸),單個樣本的炭長不超過25.4CM(10英寸)。此外,法規還要求在兒童睡衣的永久性標簽上表明防護要求的所有條款。

 4.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0);小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1)

這2項標準適用于各種地毯及小地毯。地毯(CARPET)指用于家庭、辦公室或賓館的,單向尺寸>1.83M,表面積>2.23平方米的地毯。兩項標準的要求基本相同,要求在8個給定進行測試的地毯或墊子中至少有7個滿足該標準的要求,單個樣本在測試中炭化的部分的尺寸在2.54CM范圍以內才算合格。測試方法和程序在法規中有具體的規定,測試報告須給零售商或分銷商。如果地毯或其纖維經過阻燃整理,則其標簽上應注明“T”。

5.床墊的燃燒性能標準(16C.F.R1632)

   該標準中的床墊包括成人用、青少年用、嬰兒用便攜式、雙層、裝有芯子的水床及氣墊床、沙發床等,但睡袋、枕墊、充液體或氣體的床、睡椅等棉絮的套子除外。按照該標準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香煙法),如果在香煙范圍任何方向上的炭長都不超過50.8MM(2英寸),則該單支香煙實驗部分屬合格。一般要求點燃18支香煙進行測試,只要有一個部位不符合該標準,則該床墊不合格。此外,法規還規定經阻燃劑整理過的床墊產品在其標簽上要注明“T”。

以上皆為美國強制性的技術標準,所有進入美國市場銷售的相關紡織產品服裝都必須據此進行檢測,并要達到其規定的阻燃性能要求。

 

            表1  美國紡織品的阻燃標準或法規

 類別

 

規定標準

試驗方法

制定單位

實施或修訂日期(年)

服用織物

可燃性織物法

45傾斜法

CPSC

1976

一般衣料

GC191-53

 

CPSC

 

兒童睡衣

 

DOC FF3-71

DOC FF5-74

垂直法

CPSC

1978

地毯

 

DOC FF1-70

DOC FF2-70

水平煙蒂法

烏洛托品法

CPSC

1971

床上用品

DOC FF4-72

水平法

CPSC

1973

窗簾

 

垂直法

各州、市政府

 

飛機內裝飾織物

汽車內裝飾織物

 

FMVSS 302

垂直法

水平法

運輸部

運輸部

1961

1972

玩具類

Mattel公司法

水平法

行業會

1969

野營睡袋

 

 

野營帳篷

CPAI 75

 

 

CPAI 84

水平法

烏洛托品法

垂直法

水平法

行業會

市政府

市政府

行業會

 

 

(二)加拿大

加拿大關于紡織品和服裝阻燃性能的規定包含在危險物品法規和條例中,加拿大立法議會首先制定了《危險產品法規》,然后在此基礎上又批準通過了《危險產品(兒童睡衣)條例》、《危險產品(地毯)條例》、《危險產品(帳篷)條例》、《危險產品(玩具)條例》和《危險產品(床墊)條例》,這些條例都必須嚴格遵守《危險產品法規》的規定,但《危險產品法規》也要依靠這些條例來具體實施,加拿大衛生部負責派檢查員強制執行危險產品法規和條例。

1. 《危險產品(兒童睡衣)條例》

   《危險產品(兒童睡衣)條例》對兒童睡衣的阻燃性能,測試方法和阻燃說明標簽做了規定。按照條例所規定測試方法測試后其結果應該符合下列要求:1)5樣本的平均炭長不超過178CM,2)最多一個樣本的炭長等于樣本整體長度(254MMM)。

   經阻燃處理的兒童睡衣應該附有一個永久性標簽,清楚地注明阻燃劑(FLAME RETARDANT),產品說明書應用英語和法語2種文字,要特別說明清洗過程,保證產品提供給代理商或使用后不會降低產品的阻燃性。

2. 《危險產品(地毯)條例》

   《危險產品(地毯)條例》中對地毯的阻燃性能沒有專門的規定,但要求地毯類紡織品標簽上應該有易燃性警示。如果地毯尺寸>2.16平方米或長度>1.8米或是組合地毯,起標簽上應標明:“注意-易燃-不能在有明火或高溫地方使用”。若是非室內使用的地毯,在標簽上注明:“注意-易燃-不能在有明火或高溫地方使用,也禁止在室內使用”》。用英文和法文表示,字體要清楚顯著。

3. 《危險產品(帳篷)條例》對帳篷的紡織材料的阻燃性能做了規定說明。該條例采用了國際產業用織物協會在1980年發布的標準CPAI-84,它是對用于帳篷的阻燃性能材料的規定的說明。根據CPAI-84對帳篷材料進行測試,其阻燃性能要求為:1)地面材料的損毀長度不超過25MM;2)墻上和頂上材料的單個樣本的續燃時間不超過4S,樣本的平均續燃時間不超過2S;單個樣本損毀長度不超過225MM,樣本的平均損壞長度則依樣本的平方米重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范圍。

   此外,條例中還規定在帳篷類產品的永久性標簽上應該注明所規定的易燃性警示語言,字體清晰顯著,并用英語和法語表達。

4.《危險產品(玩具)條例》

   《危險產品(玩具)條例》對用紡織纖維材料制作的毛絨玩具的阻燃性能要求及其測試方法都作了具體規定。按照條例中規定的測試程序對樣本進行測試,其火焰蔓延的時間應該大于7S。每次需要測試5個試樣,如果有1個不合格,再測另5個試樣,若 10個試樣中有2個不合格,說明該產品沒有達到該法規要求。

5.《危險產品(床墊)條例》

   《危險產品(床墊)條例》規定床墊類產品在進入市場出售前必須要按照加拿大標準CAN/CGSB-4.2NO27.7-M89進行檢測(香煙法),香煙周圍任何方向上的炭化或燒焦長度不能超過50MM,并且在香煙熄滅后,樣本繼續燃燒時間不超過10MIN。

(三)日本

日本對服裝類產品沒有特別規定其阻燃性能要求,但對多數商業性建筑物內的地毯和窗簾等紡織品規定了阻燃性能,具體規定包含在消防法中。消防法要求在公共建筑內以及需要防火的場所中使用的窗簾和地毯類紡織品必須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而且規定2平米或以上的地毯必須經過日本阻燃協會的測試認證。法規還規定凡具有阻燃性能的地毯或窗簾必須要有規定的“防火標簽”。

表2 日本紡織品的阻燃標準或法規

類別

規定標準

試驗方法

制定單位

實施或修訂日期(年)

窗簾、帳幕、工程用罩布

消防法實施令第4條(3)

消防廳告示第11號

45°傾斜法、水洗、干洗

防衛廳

1968

 

1973

家庭用紡織品(窗簾、床單)

家庭用品品質表示法

JIS L 1091A、B

 

1972

臥具、睡衣

消防65號

45°傾斜法耐洗性、口服毒性、皮膚過敏

消防廳

1974

墻布

建筑標準法告示第1271號、3415號

煙、發熱量、燃燒氣毒性

建設廳

1971

1976

飛機內裝飾織物

航空法實施規則附屬書第一條

水平法、垂直法

運輸廳、航空局

1969

輪渡船等船舶內裝飾織物

船  第367號、481號

JIS L 1091A、B

運輸廳、航空局

1971

汽車內裝飾織物

JIS D 1201

FMVSS302

行業會

1973

火車客車內裝飾織物及臥具

鐵路監督局行政指令第81號

JIS Z 2150、

45°傾斜法

運輸廳、鐵路局

1969

玩具類

玩具燃燒標準

水平法

玩具協會

1973

軍用紡織品

防衛廳規格

JIS L 1091B法

防衛廳

 

 

 (四)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的各個州都有自己的技術法規,關于紡織服裝阻燃性能方面,西澳大利亞州(WESTERN AUSTRALIA)頒布了《公平貿易法令1987》和《公平貿易(兒童晚裝和產品信息標準)條例1988》;塔斯馬尼亞洲(TASMANIA)頒布了《可燃性衣服法令1973》和《可燃性衣服條例2002》;新南威爾士州(NEW SOUTH WALES)頒布了《公平貿易(一般性要求)條例2002》。這些技術法規中主要對尺寸在00-14之間的兒童晚裝的阻燃性能和測試方法進行規定。兒童晚裝包括兒童睡衣褲、睡袍、浴衣和嬰兒睡袋,依照AS/NZS 1249中所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并要求達到該標準中對兒童晚裝的安全要求。

(五)英國

英國對晚裝的阻燃安全性要求比較嚴格,于1985年頒布了《晚裝(安全性)條例》,取代了以前的《女睡衣(安全)規定》,又于1987年頒布了《晚裝(安全性)(修訂本)條例,該條例適用于所有穿作晚裝的衣服。

條例要求兒童晚裝(3個月-13歲之間兒童的衣服)的阻燃性能必須要滿足英國標準BS5722中的要求,并和成人晚裝上必須有永久性的標簽說明其是否滿足燃燒標準。如果晚裝用阻燃劑整理過,那么它必須帶有合適的警告標簽,說明其洗滌性或適用的洗滌劑。測試燃燒性前必須按照BS5651中的清洗程序進行洗滌。

    這項規定是在1987年消費者安全法令總則下制定的,如果提供違反此安全性法規的貨物,將被認為是違法。

(六)我國紡織品服裝的燃燒技術法規

   我國對織物的阻燃整理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就已開始研究,1954年已有產品批量生產,主要是用于軍事和工業用品的棉織物。但其發展比較緩慢,到60年代才出現耐久性阻燃紡織品,70年代開發了PyrovatexCP型阻燃劑,并開始了對合成纖維及混紡織物阻燃技術的研究。80年代以后,隨著科技的大發展、我國對外開放、對外貿易日益頻繁,我國的阻燃織物研究和生產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1985年在原紡織工業部及其所屬單位印染技術開發中心等單位組織下,對紡織品阻燃整理展開了全國性的科研和生產工作。許多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與化工和紡織部門聯合開發了許多棉、滌和混紡織物的阻燃劑及整理技術,合成纖維研究生產單位還研制了多種阻燃纖維,使我國紡織品的阻燃技術進入了較快的發展時期。自1987年以來,我國多次參加了國內和國際阻燃學術研討會,并與國外的紡織品阻燃技術專家進行了深入、廣泛地學術交流。從而紡織品阻燃領域的工作和生產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

GB17591《阻燃機織物》

該標準規定了阻燃機織物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和標志。標準將阻燃機織物的阻燃性能分為2個級別:1)B1級:損毀長度≤150MM,續燃時間≤5S,陰燃時間≤5S;2)B2級:損毀長度≤200MM,續燃時間≤15S,陰燃時間≤10S。阻燃性能的測試方法按照GB/T5455。根據產品用途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考核級別,一般B1級適用于服用和特殊需要的裝飾用布,B2級適用于各種裝飾布。

2. GB8965《阻燃防護服》

    該標準規定了阻燃防護服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程、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只適用于勞動者從事有明火、散發火花、在熔融金屬附近操作和在易燃物質并有發火危險的場所穿用的阻燃服。其衣料的阻燃性能應根據GB/T5455進行測試,并達到GB17591中所規定的B1級要求。

3.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該標準對家庭內裝飾織物(如窗簾、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的阻燃要求以及測試方法都做了相關規定。根據GB/T5455垂直法進行測試,地下民用建筑中的裝飾織物都必須達到B1級要求,高層民用建筑中的裝飾織物都必須達到B1級要求,高層民用建筑中的住宅和旅館的床罩都要達到B1級要求,而窗簾、帷幕和家具包布根據建筑物和場所的不同也要達到B1級或B2級要求。

現根據紡織品的不同用途,針對各種紡織用布介紹一下具體的性能要求:

(1)服裝用布

服裝用布如煉鋼等冶金部門工人、消防人員嚴寒地區居民在室內生火環境下穿著的工作服和防護服,老人和兒童的服裝,兒童睡衣,玩具用布等,燃燒性能要求見表3。

                     表3 服裝燃燒性能要求

    服裝類別

損毀長度(mm)

續燃時間(s)

陰燃時間(s)

防護服

150

5

   5

老人服裝、兒童睡衣

150

  5

無要求

(2) 裝飾材料

如家庭用防火地毯、地毯底布、家用裝飾布、貼墻布、家具覆蓋布等,為了防止帶有火星的火柴、香煙頭、靜電火花或其他火源點燃釀成火災, 其用布必須進行阻燃整理。不同建筑物室內對裝飾材料燃燒性能有不同的要求,見表4。

              表4 家庭用非織造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要求

  住宅級別

家具包布

窗簾

帷幕

其他裝飾

高級住宅  

B2 

B2 

無要求

B2

普通住宅

B2

無要求

無要求

無要求

(3) 交通工具用布

飛機、火車、輪船、汽車的內裝飾材料和內襯材料、帷簾、窗簾、椅靠墊、車頂呢、特殊軍用紡織品等,對阻燃性能要求見表5。

表5 交通工具用非織造材料阻燃性能要求

交通工具

損毀長度(mm)

續燃時間(s) 

  陰燃時間(s)

輪船

150

無要求

民用飛機(機艙)

203

15 

無要求

(4) 公共場合用布

 主要指醫院、戲院、劇院、賓館、飯店、舞廳、卡拉OK娛樂場所等公共場合用布,如床單、床罩\臺布、帷幕、貼墻布、舞臺紡織物等。根據建筑面積和規模的差異對燃燒性能有不同的要求,見表。

             表6 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部非織造材料燃燒性能要求

     建筑物及場所

建筑規模和性質

非織造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家具包布

窗簾

帷幕

其他裝飾材料

候機樓的候機大廳、商店、餐廳、貴賓候機室、售票廳等

建筑面積>10000m2候機樓

   B1

B1

 

B1

建筑面積≤10000mW2候機樓

B2

B2

 

B2

                                          

汽車站、火車站、輪船客運站的候車(船)室、餐廳、商場等

建筑面積>10000mW2車站、碼頭

B2

B2

 

B1

建筑面積≤10000mW2車站、碼頭

B2

B2

 

B2

影院、會堂、禮堂、劇院、音樂廳

 >800座位

B1

B1

B1

B1

≤800座位

B2

B1

B1

B2

體育館 

>3000座位

B1

B1

B1

B2

≤3000座位

B2

B2

B1

B2

 

 

 

商場營業廳

 每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9000m2的營業廳

B1

B1

 

B2

每層建筑面積1000m2~3000m2或總建筑面積3000m2~9000m2的營業廳

B2

B1

 

 

每層建筑面積<1000m2或總建筑面積<3000m2的營業廳

B2

B2

 

 

飯店、旅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飯店、旅館  

B2

B2

 

B2

其他飯店、旅館

B2

B2

 

 

歌舞廳、餐館等娛樂餐飲建筑

營業面積>100m2

B2

B1

 

B2

營業面積≤100m2

B2

B2

 

B2

幼兒園、托兒所、醫院病房樓、療養院、養老院

 

B2

B1

 

B2

紀念館、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資料館等

國家級、省級

B2

B1

 

B2

省級以下

B2

B2

 

B2

 

辦公樓、綜合樓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辦公樓、綜合樓              

B2

B2

 

B2

其他辦公樓、綜合樓

B2

 

 

 

             表 7 高層民用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的要求

建筑物

建筑規模和性質

              非織造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窗簾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其他裝飾材料

高級旅館

>800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頂層餐廳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B1

B2

B1

B2

B1

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 

 一類建筑    

B1

B1

 

B2

B1

商住樓、醫院病房樓

二類建筑

B2

B2

 

B2

B2

電信樓、財貿金融樓、郵政   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防災指揮調度樓

一類建筑

B1

B1

 

B2

B1

二類建筑

B1

B2

 

B2

B2

教學樓、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圖書館

一類建筑

B1

B1

 

B1

B1

二類建筑

B1

B2

 

B2

B2

 住宅、普通旅館

一類普通旅館、高級住宅

B1

 

B1

B2

B1

二類普通旅館、高級住宅

B2

 

B2

B2

B2

 

              表 8 地下民用建筑內部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求

  建筑物及場所

             非織造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家具包布

裝飾織物

其他裝飾材料

休息室和辦公室等、旅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等

      B1

B1

B2

娛樂場所、旱冰場、舞廳展覽廳、醫院的病房、醫療用房等

      B1

B1

B2

電影院的觀眾廳、商場的營業廳

      B1

B1

B2

停車庫、人行通道、圖書資料庫、檔案庫

       A

 

 

 

第三節.紡織品的熱裂解

紡織品的種類很多,其結構也不盡相同,因此,其燃燒情況也各異。從燃燒的難易程度可分為:不燃、阻燃、難燃(準阻燃)、可燃、易燃等形態。紡織品的燃燒也和其他物質一樣,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熱、空氣和可燃物。紡織品的燃燒,都是由外來熱源引起的,當熱源的溫度達到一定的高度時,使其分解或裂解產生可燃性氣體,與空氣中的氧氣混合而使其著火。其間,在氣相、液相和固相中發生的物理的和化學的反應十分復雜,同時受到種種因素的影響,所以,至今仍難對它進行定量分析。對紡織品燃燒的定性說明也還不很完善。

紡織品燃燒的過程包括加熱、熔融、裂解和分解、氧化和著火等步驟。在各個步驟進行的速度還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紡織品加熱后,首先是水分蒸發、軟化和熔融這樣的物理變化,繼之才是裂解和分解等化學變化。物理變化與紡織纖維的比熱、熱導率、熔融熱和蒸發潛熱等有關;化學變化又決定于纖維的分解和裂解溫度、分解潛熱的大小。另外,紡織品的種類、組織結構、表面形態等對其燃燒也是有影響的。對于紡織品的燃燒性的劃分,有不同的表述,表9是日本東洋紡公司和田有義提出的一種分類方法。

             表9   纖維從燃燒形態分類

纖維品種

燃燒形態

燃燒性

纖維品種

燃燒形態

玻璃纖維、石棉、碳纖維

非熔融

阻燃

阻燃聚酯

熔融

阿拉明特、諾波拉依特

非熔融

難燃(準阻燃)

羊毛

非熔融

阻燃整理棉、羊毛、富纖

非熔融

可燃

聚酯、耐綸、丙綸

熔融

波來克勒爾、阻燃聚丙稀腈、改性聚丙稀腈、氯乙烯

 

收縮

 

易燃

棉、聚丙稀腈、醋纖

非熔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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